2014油罐车上户新政策已全面实施
从2014年12月1日起,全国各地车管所将建立动态动态称重检测管理系统,要求所有油罐车等专用汽车自重不得高于(或低于)车辆公告中整备质量3%,国家将严格整顿油罐车超重现象,凡是不符合整备质量的车辆都不允许上牌,所以针对库存车辆需要各地销售商尽快处理。 一、国四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时间仅剩1个多月,至于国三车及国三套国四车已经禁止在国内上牌,所以危险品油罐车仅剩一个多月的销售时间。 二、2006年11月1日后所生产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,凡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,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联系厂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。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,重点加强大中型客车、重中型货车、危险品运输车、校车等重点车型查验检验工作,同时对办理注册登记油罐车的外廓尺寸和整备质量进行了严格控制。 三、“产品一致性”管理日趋严格,与《公告》不一致或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产品,今后将很难上户。也请经销商在签订合同时,一定要参照符合《公告》照片及参数订车,避免因与《公告》不符而造成的上不了户问题。 四、各地车管所要对小牛拉大车要严格管理,对挂车不匹配要严格把关,所以各地销售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牵引和挂车的总吨位是否匹配。 据悉,浙江地区12月1日起,开始实行最严格的油罐车上户新规则。以下为您简单介绍有哪些变更。 1、水箱备胎不可缺 对所有油罐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、挂车,明确了整备质量的查检要求。所有货车、挂车、专项作业车整备质量误差不超过正负3%,整备质量俗称空车质量,要求备胎、工具等安装齐备,各种油、水填满后的重量,在查检时对可能出现故意减少重量的地方重点检查,不符合要求,也无法通过。 2、严查经销商对油罐车加减重量 “以前该标准仅对生产商作出了要求,公安相关部门并没有执法依据,有些车辆为了逃避查验,上线“减肥”, 下线“增肥”。”以前用户为了能够多装货,生产商出厂后,经销商把钢板等加厚,从几吨增至十几吨。现在新标准对公安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规定,在查检车辆时不符合出厂规定的车辆无法注册登记,这样一来生产商必须按标准生产,销售商无法加装、 改装,用户改装超标上线依然不行,进一步杜绝了货车超载的行为. 3、公告尺寸严查匹配 关于对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(如中型和重型)油罐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所有低速汽车、挂车、危险货物运输车,明确了外廓尺寸、轴数、轴距和轮胎规格的查验要求车辆的长、宽、高应当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上记载的数值一致;外廓尺寸参数公差允许范围对汽车(低速汽车除外)、挂车为正负1%。如一辆长10m,宽2.5m的货车,误差长不能超过10cm,宽不超过2.5cm。本文由程力油罐车厂家摘要。